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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五條第四項之安全維護期間,指自候選人完成登記日之登記完成時起至中央選舉委員會當選公告日之翌日二十四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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