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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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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各項安全維護措施之具體建議,應由各侍衛編組主任(組長)即時向其所負責之安全維護對象提出,但必要時由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兼任副指揮官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的規定,各侍衛編組主任(組長)需要即時向其負責之安全維護對象提出本法第6條第2項各項安全維護措施之具體建議。必要時,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兼任副指揮官可以代為提出這些建議。 參考資料: -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 特種勤務條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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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各項安全維護措施之具體建議,應由各侍衛編組主任(組長)即時向其所負責之安全維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