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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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各項安全維護措施之具體建議,應由各侍衛編組主任(組長)即時向其所負責之安全維護對象提出,但必要時由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兼任副指揮官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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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的規定,各侍衛編組主任(組長)需要即時向其負責之安全維護對象提出本法第6條第2項各項安全維護措施之具體建議。必要時,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兼任副指揮官可以代為提出這些建議。 參考資料: -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 特種勤務條例
- 第六條第二項條文
- 特種勤務條例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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