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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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 9 條,該條例有以下兩項規定: 1. 第一項規定了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五款所指的其他因特種勤務需要臨時組成之編組,是指特勤中心根據特定專案任務,在特定期間內,由特種勤務專責單位、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和單位人員組成的臨時性任務編組。這表示當特種勤務需要特定任務的時候,特勤中心可以組成臨時性編組來執行這些任務。 2. 第二項規定了這些臨時性任務編組需要由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指揮官核定編成。也就是說,特勤中心的指揮官需要核定這些臨時性編組的組成。這是為了確保這些編組符合特種勤務的需求。 以下是與這個問題相關的參考資料: -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最新版本) - 特種勤務條例 (最新版本) 以上所述僅為法理推論,請以相關法律文本為準。
- 第七條第二項第五款條文
- 核定名詞
- 特種勤務條例 第 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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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