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9

快速跳轉
  1. 1.第五條之移交清冊,各單位移交主管人員應編造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由移交人員、新任人員各執一份,一份會陳本會首長核定存查。
  2. 2.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冊,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針對第五條之移交清冊,各單位移交主管人員應編造三份,並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進行盤查點收。其中,移交人員與新任人員各自保留一份,另一份則會交由本會首長核定後保存。 參考資料: 官方文件-"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第五條之移交清冊,各單位移交主管人員應編造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由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