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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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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所稱凍結帳戶,指金融機構對該帳戶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凍結帳戶指的是金融機構對該帳戶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根據該條例的規定,當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經查證不當時,相關帳戶可以被金融機構暫停相關交易。例如,當政黨或其附隨組織涉嫌非法取得財產時,金融機構可以暫停其帳戶的存款或提領款項的行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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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所稱凍結帳戶,指金融機構對該帳戶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