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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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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五款所稱起訴,指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律系教授你的要求,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五款中的起訴一詞指的是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檢察官經查明案情足以傷害公共利益時,應提起起訴。在這種情況下,檢察官提起起訴意味著將案件送到法院進行審理。 參考資料: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刑事訴訟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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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五款所稱起訴,指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