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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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條例第九條規定了管理機關的定義,指的是依照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定的受移轉之國家機關或地方自治團體。參考資料中未呈現該法條的具體內容及相關範例,故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 第三十條條文
- 第六條第一項條文
- 地方自治名詞
-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 6 條條文
-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 3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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