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 1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促轉會之決議,應經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促轉會依
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
規定向行政院長提出之書面報告,其定稿應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通過。
促轉會委員對前項報告,得加註不同意見或協同意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