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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2.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3. 違反第一項規定,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4. 第二項所定之罰鍰,由遊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機關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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