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 第 5 條
- 1.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 2.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 3.違反第一項規定,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4.第二項所定之罰鍰,由遊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機關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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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反滲透法第5條的規定: 1.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這意味著在進行遊說活動時,不得受到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違反此規定的人將受到懲罰。 2.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將面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3. 違反第一項規定,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在進行遊說時違反了第一項的規定,並且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的國防、外交或大陸事務,那麼將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的罰金。 4. 第二項所定之罰鍰,由遊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機關處罰之。 違反第二項規定所定的罰鍰,將由遊說法第二十九條所規定的機關來處罰。 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法條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出反滲透法第5條主要是為了禁止受到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的遊說行為,特別是涉及國家安全和機密事務的遊說行為。違反該法條的行為將面臨不同程度的懲罰,包括罰鍰和有期徒刑。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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