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民法官法 第 6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持有第五十三條之卷宗及證物內容者,不得就該內容為正當目的之使用。
  2.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