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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縣自治法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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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公布施行後,各相關法規未制 (訂) 定、修正前,現行法規仍繼續適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省縣自治法第65條,本法公布施行後,各相關法規在未制定或修正前,仍然繼續適用。這表示在省縣自治法施行後,如果相關的法規還未被制定或修正,那麼現行的法規仍然可以繼續適用。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法律的持續適用性,直到相關法規進行修正或制定為止。

相關函釋 4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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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縣自治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省縣自治法第 65 條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後,各相關法規未制 (訂) 定、修正前,現行法規仍繼續適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省縣自治法第 6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