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公布施行後,各相關法規未制 (訂) 定、修正前,現行法規仍繼續適用。
根據省縣自治法第65條,本法公布施行後,各相關法規在未制定或修正前,仍然繼續適用。這表示在省縣自治法施行後,如果相關的法規還未被制定或修正,那麼現行的法規仍然可以繼續適用。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法律的持續適用性,直到相關法規進行修正或制定為止。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