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自治法規之義務。 二、繳納自治稅捐之義務。 三、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所課之義務。
根據直轄市自治法第10條,直轄市市民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自治法規的義務。 二、繳納自治稅捐的義務。 三、其他根據法律和自治法規所賦予的義務。 根據上述法規,作為直轄市的市民,有遵守該地區自治法規的義務,包括遵守地方制定的自治條例和自治規則。此外,他們還有繳納相關自治稅捐的義務,該稅捐的徵收標準和程序應按照法律和自治法規所定。同時,他們還有其他根據法律和自治法規所課之義務,具體內容根據相關法規的要求而定。 作為一個例子,自治法第10條第一款中提到的遵守自治法規的義務,可能涉及到直轄市政府制定的有關公共秩序、市場管理等方面的自治條例,市民需遵守這些規定以確保社會秩序和經濟運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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