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第 15 條(居民之定義及要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華民國國民,設籍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地方自治區域內者,為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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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bts0613
25 days ago
高普初考
設籍 遊民不一定是
candice0715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自然人➡️第十五條,設籍主義
本法之設計,地方居民之地位及權義關係,乃以自然人為其基礎。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