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地方制度法 第 14 條(地方自治團體之種類及功能)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地方制度法第1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委辦事項。

Q · 我要告市政府,被告到底是誰?

依地方制度法第14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是地方自治團體,即公法人,是權利義務的主體。因此求償或行政訴訟的被告寫該地方自治團體本身(如「臺北市」),由首長為法定代理人,而不是告承辦的公務員個人。被告寫錯可能因當事人不適格被駁回。

白話解讀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這幾個你天天聽到的名字,在法律上有一個你可能從沒注意的身份:它們是「地方自治團體」,也就是公法人。公法人的意思是,它跟「你」一樣是一個法律上的人,可以擁有財產、可以告人、也可以被告、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不是文字遊戲。當你的權益被市政府侵害,你能告的是「台北市」這個法人,而不是某個倒楣的承辦員。這條同時藏了一個影響你荷包的分界:地方政府做的事分兩種,一種是「自治事項」(自己作主、自己負責的事,像地方建設、地方稅),一種是「委辦事項」(中央交辦、地方代執行的事,像戶政、兵役)。這個區別決定了當你不服某個決定時,該找誰負責、該往哪裡申訴,也決定了出錯時誰來扛。

法律定性

地方制度法第14條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地位定性規範,明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公法人,具獨立權利義務主體地位,得擁有財產、起訴及被訴;並區分「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兩類權責,作為地方公務責任歸屬與救濟對象判斷的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地方制度法第14條是什麼?

確立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是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並區分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

Q2什麼是地方自治團體?

指依法在一定區域內有自治權、具公法人格的地方統治團體,可擁有財產、起訴與被訴。

Q3告市政府被告要寫誰?

寫該直轄市或縣市本身,由首長為法定代理人,不是告承辦公務員個人。

Q4自治事項和委辦事項差在哪?

自治事項地方自己作主自己負責;委辦事項是中央交辦地方代執行,最終權責在中央。

Q5鄉鎮市也是地方自治團體嗎?

是,鄉鎮市同為地方自治團體,有民選首長與代表會,但層級權限小於縣市。

Q6公法人和一般公司法人差在哪?

公法人依公法設立、行使公權力並受公法拘束;公司是依私法設立的私法人。

Q7委辦事項出錯找誰救濟?

多數委辦事項最終權責在委辦的中央機關,救濟對象與監督力道與自治事項不同。

Q8對地方政府提國賠依據是什麼?

因地方自治團體為公法人,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向該團體請求,須先以書面協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lf_governancedelegated
決策主體地方自己作主決定中央決定,地方代為執行
最終責任地方自治團體自負其責最終政策責任在委辦的中央機關
監督力道議會自治監督為主,中央僅合法性監督中央得為適當性(合目的性)監督
典型例子地方建設、地方稅捐、地方環保戶政、兵役、選務、役政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地方自治法第2条(地方公共団体は法人とする)/憲法第92-95条
🇰🇷 韓國지방자치법 제3조(지방자치단체는 법인으로 한다)
🇩🇪 德國Grundgesetz Art. 28 Abs. 2(Garantie der kommunalen Selbstverwaltung)
🇫🇷 法國Constitution Art. 72(libre administration des collectivités territoriales)/CGCT
🇺🇸 美國Municipal corporation 法理(home rule / Dillon's Rule,各州法分別規範)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