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第 29 條(委辦規則之訂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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