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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地方制度法 第 31 條(自律規則之訂定、發布及效力)

  1. 1.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
  2. 2.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3. 3.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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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地方制度法第 31 條授權地方立法機關訂定自律規則,發布後報上級政府備查,牴觸上位規範者無效。

Q · 議員在議場違規,到底是誰在管?

依地方制度法第 31 條,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管理內部紀律與議事秩序,發布後只需報上級政府「備查」即生效,不需上級「核定」同意。但第三項明定:自律規則若牴觸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一律無效。自律不等於不受監督。

白話解讀

你選出來的縣市議員,在議場裡能不能霸佔主席台、缺席幾次會被處分、互嗆到什麼程度算違規,這些規矩不是中央訂的,是議會自己寫的。這條就是給地方議會這個權力的法源:他們可以訂「自律規則」,管自己人。關鍵在第二項,這種規則原則上只要「報上級政府備查」就生效,不需要上級「核定」(事前同意)。備查的意思是「我做完了通知你一聲」,不是「等你批准」,這就是地方自治真正的牙齒,議會內部的事中央插不上手。但第三項馬上補一刀:再怎麼自治,這規則只要牴觸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立刻無效。所以議會手上這把刀,有刃也有套,自律不等於為所欲為。

法律定性

自律規則是地方立法機關(議會、代表會)依地方制度法第 31 條,為規範內部議事秩序與議員紀律所訂定的自治規範,發布後報上級政府備查即生效,但牴觸上位法規範者無效,是議會自律原則在地方層級的具體展現。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地方制度法第 31 條是什麼?

授權地方議會、代表會訂定管理內部紀律的自律規則,發布後報上級備查即生效。

Q2自律規則要不要上級核定?

不用。第二項用「備查」不是「核定」,議會發布後通知上級即可,上級無否決權。

Q3備查和核定差在哪?

核定要上級事前同意才生效;備查是做完事後報備,決定權留在議會手裡。

Q4自律規則和自治條例差在哪?

自治條例對外管全縣市人民、常需核定;自律規則只管議會內部、原則只需備查。

Q5議員在議場打架為什麼常常沒事?

議場紀律原則上走議會自律規則,外部司法基於權力分立會自我節制,但構成犯罪仍不免責。

Q6自律規則可以任意訂嗎?

不行。第三項明定牴觸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者無效。

Q7怎麼質疑一項對議員的處分?

最有力的武器是第三項,只要指出該自律規則牴觸某條法律,整條規則即無效。

Q8哪裡查得到某議會的自律規則?

在該議會自行發布、報上級政府備查的自律規則全文,不在六法全書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lf_discipline_ruleautonomy_ordinance
規範對象議會內部議員與議事全縣市人民、對外事務
生效程序發布+報上級備查常需上級核定
上級權限備查、不能否決核定、可不同意
牴觸效果牴觸上位規範無效牴觸上位規範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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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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