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地方制度法 第 83-5 條

  1. 1.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法規未制(訂)定前,繼續適用原直轄市自治法規之規定。
  2. 2.山地原住民區由山地鄉直接改制者,其自治法規有繼續適用之必要,得由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公告後,繼續適用二年。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5規定,山地原住民區自治法規未訂前沿用原直轄市自治法規;由山地鄉直接改制者,原鄉自治法規經區公所公告後可續用二年。

Q · 山地鄉改制成區後,舊的自治法規還能用嗎?

依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5,山地原住民區在自己的自治法規制(訂)定前,繼續適用原直轄市的自治法規;若是由山地鄉直接改制而來,其原鄉自治法規有繼續適用必要者,經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公告後,可再續用二年。設計目的是讓改制當下不出現「規則真空」,居民生活與區公所業務都不中斷。

白話解讀

台灣有一種「區」跟你想的完全不一樣。當山地鄉因為直轄市改制被併進去(像高雄那瑪夏鄉變成那瑪夏區、桃園復興鄉變成復興區),它沒有變成普通的官派區,而是保留自治權,成了「山地原住民區」,能自己訂自治法規、選自己的區長。問題來了:改制那一秒,新區的自治法規根本還來不及訂出來,難道居民的生活規則就此真空?這條就是接縫處的膠水。它說:新法規沒訂好之前,繼續沿用原直轄市的自治法規;如果是由山地鄉直接改制過來的,原本鄉裡那套自治法規還能再用整整二年。對住在那裡的人來說,這代表改制不會讓你某天醒來發現「管這件事的規則消失了」。

法律定性

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5為山地原住民區改制過渡規範:在新區自治法規尚未制(訂)定前,原則上繼續適用原直轄市自治法規;由山地鄉直接改制者,其原有自治法規經區公所公告後,得例外續用二年,以銜接改制前後的法規適用空窗。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5在規範什麼?

山地原住民區改制時,新自治法規未訂前的過渡適用規則。

Q2山地原住民區的舊鄉自治法規能用多久?

由山地鄉直接改制者,經區公所公告後可續用二年。

Q3二年過渡期到期後怎麼辦?

回到適用原直轄市自治法規的軌道,或改用新區自訂法規。

Q4為什麼需要這條過渡規定?

避免改制當下出現法規真空,讓自治與業務不中斷。

Q5山地原住民區和一般直轄市的區差在哪?

前者是有自治權的地方自治團體,後者是官派派出單位。

Q6舊鄉法規續用要經過什麼程序?

須由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公告後才繼續適用。

Q7哪些區適用這條?

由山地鄉因直轄市改制而成的山地原住民區,如那瑪夏區、復興區。

Q8這條跟第83條之2有什麼關係?

第83條之2確立區的自治團體地位,本條處理其法規的過渡銜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一般直轄市的區山地原住民區
法律地位官派派出單位,無自治權地方自治團體,有自治權
首長產生方式市長派任區長區長民選
自治法規無自訂自治法規權得自訂自治法規(本條處理其過渡銜接)
改制過渡不涉及未訂前沿用原直轄市法規;直接改制者經公告續用舊鄉法規二年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