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第 83-6 條
- 1.山地原住民區之機關(構)人員、資產及其他權利義務,應由直轄市制(訂)定自治法規移撥、移轉或調整之。但其由山地鄉直接改制者,維持其機關(構)人員、資產及其他權利義務。
- 2.山地原住民區之財政收支劃分調整日期,由行政院洽商直轄市政府以命令定之。未調整前,相關機關(構)各項預算之執行,仍以直轄市原列預算繼續執行。
- 3.山地原住民區首年度總預算,應由區公所於該年度一月三十一日之前送達區民代表會,該區民代表會應於送達後一個月內審議完成,並由該區公所於審議完成日起十五日內發布之。會計年度開始時,總預算案如未送達或審議通過,其預算之執行,準用第四十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
- 4.依第一項移撥人員屬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職公務人員者,其轉調準用第八十七條之三第六項至第九項之規定。
- 5.依第一項移撥人員屬各種考試錄取尚在實務訓練人員者,視同改分配其他機關繼續實務訓練,其受限制轉調之限制者,比照前項人員予以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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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6規範山地原住民區改制時的人員移撥、資產移轉、首年度預算時程與移撥公務員轉調保障。
Q · 山地鄉變成原住民區,公務員和財產要怎麼處理?
依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6,山地原住民區的機關人員、資產及權利義務原則由直轄市訂定自治法規移撥、移轉或調整;但若是由山地鄉直接改制者則維持原狀。移撥的現職公務人員若屬考試及格或依轉任條例轉任者,其轉調準用第87條之3保障官等與年資;尚在實務訓練的錄取人員則視同改分配繼續訓練。
白話解讀
把一個鄉變成一個「區」,不是把門口招牌換掉就好。原本鄉公所裡的公務員、辦公大樓、公用財產、還有一堆債權債務,全部都要重新分家。這條規定就是那份分家清單。它告訴你:這些人員資產原則上由直轄市訂自治法規來移撥分配,但如果是山地鄉直接改制過來的,原本的人員資產債務維持不動。它還管到錢:財政收支劃分還沒調整好之前,相關預算照直轄市原本編的繼續執行;改制後第一年的總預算有嚴格時程,區公所要在一月三十一日前送進區民代表會,逾期就準用停擺條款。最貼身的是對那些被「移撥」的公務員,這條準用既有轉調保障,讓你的年資、官等不會因為改制憑空蒸發。
法律定性
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6為山地原住民區改制的過渡銜接規範,明定機關人員、資產及權利義務的移撥方式、財政收支劃分調整前的預算執行、首年度總預算的審議時程,以及移撥公務人員與實務訓練人員的轉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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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6是什麼?▾
規範山地鄉改制為山地原住民區時的人員移撥、資產移轉、預算銜接與公務員轉調保障的過渡條文。
Q2什麼是「移撥」?▾
將原機關的人員、資產及權利義務依自治法規重新分配到改制後機關的程序,不是首長一句話就搬。
Q3山地原住民區首年度預算怎麼送審?▾
區公所須於該年度1月31日前送達區民代表會,代表會1個月內審完,再於15日內發布。
Q4被移撥的公務員年資官等會被砍嗎?▾
原則不會。考試及格或依轉任條例轉任者準用第87條之3第6至9項,保障官等與年資延續。
Q5改制時還在實務訓練的人員怎麼辦?▾
視同改分配其他機關繼續實務訓練,受限制轉調者比照移撥公務員予以放寬。
Q6財政收支劃分還沒調整時預算怎麼執行?▾
未調整前,相關機關各項預算以直轄市原列預算繼續執行,避免服務中斷。
Q7山地鄉直接改制和一般移撥差在哪?▾
直接改制者人員資產維持原狀;非直接改制者才須由直轄市訂自治法規移撥分配。
Q8首年度預算逾期沒通過會怎樣?▾
準用第40條之1第2項,依法定或必要經費維持運作,避免地方因預算僵局而停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ption_a | option_b |
|---|---|---|
| 改制類型 | 由山地鄉直接改制 | 非直接改制(須移撥) |
| 人員資產權利義務處理 | 維持原機關人員、資產及權利義務不動 | 由直轄市訂定自治法規移撥、移轉或調整 |
| 法律依據 | 第83條之6第1項但書 | 第83條之6第1項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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