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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1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修正之民法第八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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