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16

快速跳轉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以抵押權擔保債權,依民法之規定,其請求權消滅時效已完成者,民法第八百八十條所規定抵押權之消滅期間,自施行日起算。但自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後,至施行之日已逾十年者,不得行使抵押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6條,民法物權編施行前,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的請求權消滅時效已完成的情況下,依照民法第880條的抵押權消滅期間,計算時間的起點是從施行法的生效日開始。但如果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後已經超過十年,則無法行使抵押權。 根據上述資料,無法確定這項法規是否真的存在。

立法沿革 2

(0190201 制定)

本施行法,自民法物權編施行之日施行。

(0960305 全文修正)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依民法之規定,其請求權消滅時效已完成者,民法第八百八十條所規定抵押權之消滅期間,自施行日起算。但自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後,至施行之日已逾十年者,不得行使抵押權。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三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 民法法規
  • 抵押權名詞
  • 擔保名詞
  • 債權名詞
  • 消滅時效名詞
  • 第八百八十條條文
  • 時效完成名詞
  • 民法880條文
(0190201 制定)

本施行法,自民法物權編施行之日施行。

(096030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三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16 條規定:「民法物權編施行前,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依民法之規定,其請求權消滅時效已完成者,民法第八百八十條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1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