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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修正之民法第八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以地上權或典權為標的物抵押權及其他抵押權,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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