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8-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修正之民法
第七百八十二條
規定,於
民法
物權編修正施行前水源地或井之所有人,對於他人因工事杜絕、減少或污染其水,而得請求
損害賠償
或並得請求
回復原狀
者,亦適用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