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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律行為而生之債,其當事人於中華民國法院起訴合意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者,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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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yd1103
6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本條無排除市場地原則之但書故不妥,外國立法例如德國有規定⋯但依市場地法不在此限。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