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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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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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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
之讓與,對於
債務人
之效力,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
債權附有
第三人
提供之
擔保
權者,該債權之讓與對該第三人之效力,依其擔保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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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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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權利主體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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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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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債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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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物權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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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親屬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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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繼承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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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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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tsai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本條亦與保險法代位賠償有關。 1.原債權關係:保險契約被保險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權契約。 2.第三人提供擔保契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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