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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債權之讓與,對於債務人之效力,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
  2. 債權附有第三人提供之擔保權者,該債權之讓與對該第三人之效力,依其擔保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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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paultsai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本條亦與保險法代位賠償有關。 1.原債權關係:保險契約被保險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權契約。 2.第三人提供擔保契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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