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之住所地法,而當事人有多數住所時,適用其關係最切之住所地法。
- 當事人住所不明時,適用其居所地法。
- 當事人有多數居所時,適用其關係最切之居所地法;居所不明者,適用現在地法。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4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