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 13 條

  1. 1.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
  2. 2.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他方得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上述資料所提供的內容,無法找到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 13 條的相關資訊或範例。所提供的法條內容主要是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民法第一百零七條、民法第一百零三條等,與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 13 條之解釋似乎無直接關聯。因此,無法就該法條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