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 23 條
- 1.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有相互繼承之權利,互為法定繼承人,準用民法繼承編關於繼承人之規定。
- 2.民法繼承編關於配偶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3條,第二條規定了雙方當事人有相互繼承之權利,互為法定繼承人,並準用民法繼承編關於繼承人之規定。同時,第二條中亦準用了民法繼承編關於配偶之規定。 舉例來說,如果一對夫婦之一去世,根據這條規定,其配偶將有繼承其財產的權利,並且適用民法繼承編對於繼承人的相關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