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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有相互繼承之權利,互為法定繼承人,準用民法繼承編關於繼承人之規定。
  2. 民法繼承編關於配偶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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