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 22 條
- 1.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互負扶養義務。
- 2.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間之扶養,準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一、第一千一百十七條第一項、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但書、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一千一百十九條至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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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 22 條,該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互負扶養義務。根據法條解釋,扶養關係的適用法條包括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一、第一千一百十七條第一項、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但書、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一千一百十九條至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根據這些法條,扶養關係中的權利義務、扶養內容、扶養方法等都有相應的規定。根據這些法條,扶養的具體內容和方法應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和需要來協議或由親屬會議決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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