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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互負扶養義務
  2.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間之扶養,準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一、第一千一百十七條第一項、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但書、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一千一百十九條至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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