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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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互負扶養義務。
- 2.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間之扶養,準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一、第一千一百十七條第一項、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但書、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一千一百十九條至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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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 22 條,該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互負扶養義務。根據法條解釋,扶養關係的適用法條包括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一、第一千一百十七條第一項、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但書、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一千一百十九條至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根據這些法條,扶養關係中的權利義務、扶養內容、扶養方法等都有相應的規定。根據這些法條,扶養的具體內容和方法應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和需要來協議或由親屬會議決定。
立法沿革 1 版
(1080517 制定)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互負扶養義務。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間之扶養,準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一、第一千一百十七條第一項、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但書、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一千一百十九條至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既有經營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其應互負扶養義務,乃理所當然,爰參酌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一之規定,於第一項明定雙方當事人間扶養之義務。 二、有關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間受扶養之順序、要件、扶養義務之免除、扶養之程度及方法,於第二項明定準用民法相關規定。
- 第二條條文
- 扶養義務名詞
- 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一、第一千一百十七條第一項、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但書、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一千一百十九條至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條文
- 民法 第 1116-1 條條文
- 民法 第 1117 條條文
- 民法 第 1118 條條文
- 民法 第 1118-1 條條文
- 民法 第 1119 條條文
- 民法 第 1120 條條文
- 民法 第 1121 條條文
-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 2 條條文
(1080517 制定)
一、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既有經營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其應互負扶養義務,乃理所當然,爰參酌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一之規定,於第一項明定雙方當事人間扶養之義務。 二、有關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間受扶養之順序、要件、扶養義務之免除、扶養之程度及方法,於第二項明定準用民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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