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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16-1 條(夫妻與其他人扶養權利義務之順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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