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16-1 條(夫妻與其他人扶養權利義務之順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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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夫妻互負扶養義務
🔵多數說:
「事實上夫妻」得類推適用親屬法規定,但原則上不得類推適用繼承法規定
💇立法理由:
五倫(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五種倫常關係)
alice96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事實上夫妻」得類推適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