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16-1 條(夫妻與其他人扶養權利義務之順位)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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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116條之1規定夫妻互負扶養義務,配偶受扶養順位與父母同級,分居不影響此義務。
Q · 配偶不給生活費,分居中還能要扶養費嗎?
依民法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義務,受扶養順位與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同級。分居不消滅此義務,只要婚姻登記尚未消滅即可主張。但請求方須同時符合第1117條「不能維持生活」的要件,法院並會衡量雙方經濟能力定金額。
白話解讀
結婚那天你可能沒注意到,但你簽下的不只是一張證書,是一份扶養保險單。這條法律說:配偶之間必須互相扶養,而且你對配偶的扶養義務排在非常前面,跟「兒女養父母」同一個順位。反過來,你有權要求配偶扶養你的順位,也跟「父母要求兒女養」一樣優先。這代表什麼?當你同時有年邁的父母和失業的配偶需要養,法律上配偶的優先權跟你父母一樣高。離婚談判時,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手上有這張牌:如果你長年在家帶小孩沒有收入,你對配偶的扶養請求權不是「求」來的施捨,是法律白紙黑字寫的義務,跟子女孝養父母的義務同等級。
法律定性
民法第1116條之1規範夫妻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順位: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同,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同,將配偶扶養關係提升至與親子關係同等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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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夫妻扶養義務是什麼?▾
夫妻互負扶養義務,順位與直系血親同級,是法定強制義務非恩惠。
Q2分居還要付扶養費嗎?▾
要。婚姻關係存在期間義務就存在,與是否同住無關。
Q3配偶受扶養的順位有多高?▾
與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同級。
Q4請求扶養費要符合什麼條件?▾
須符合第1117條「不能維持生活」要件。
Q5扶養費怎麼向法院請求?▾
寄存證信函催告後提給付扶養費之訴,可聲請暫時處分。
Q6離婚後還能依本條請求嗎?▾
不能。婚姻消滅後改循第1057條請求贍養費。
Q7配偶有工作能力卻不工作怎麼辦?▾
義務仍在,但法院定金額時會酌減。
Q8扶養費可以追討多久?▾
各期扶養費適用第126條5年短期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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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spousal_maintenance | alimony_1057 |
|---|---|---|
| 適用時點 | 婚姻存續期間(含分居) | 判決離婚後 |
| 法律依據 | 民法第1116-1條 + 第1117條 | 民法第1057條 |
| 前提要件 | 不能維持生活 | 因判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且無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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