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強制執行法132-1執行處分之撤銷-假扣押、假處分之廢棄、變更

快速跳轉

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裁定經廢棄或變更已確定者,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執行法院得依聲請撤銷其已實施之執行處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132條之1規定,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經廢棄或變更確定後,執行法院得依聲請撤銷已實施之執行處分。

Q · 假扣押裁定被撤銷後,帳戶會自動解凍嗎?

不會,必須主動向執行法院聲請撤銷執行處分

依強制執行法第132條之1,假扣押、假處分裁定雖經廢棄或變更確定,已實施的查封或凍結並不自動消失。債務人必須在廢棄或變更的範圍內,主動向原執行法院聲請撤銷執行處分;條文用「得依聲請」,法院不會主動處理,未聲請就維持原狀。

白話解讀

帳戶被凍結、貨物被查封、工廠被禁止出貨。你去打訴訟,抗告成功,法院撤銷了那個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然後呢?很多人以為裁定撤銷了,查封自動解除。不會。法院系統不會自動幫你善後。你必須主動回到執行法院,拿著「裁定已被廢棄或變更」的確定證明,聲請撤銷已經做的執行處分。132條之1就是你手上這張「復原鍵」的法律依據。沒有這條,你贏了抗告卻不知道該去哪裡解凍帳戶,那種荒謬感會讓人崩潰。注意「得依聲請」四個字:法院不會主動做,你不聲請就不會動。

法律定性

強制執行法第132條之1規定,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裁定經廢棄或變更並確定後,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執行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撤銷已實施之執行處分。其作用在於切斷「保全裁定」與「保全執行」的連動,明確被保全人於裁定被推翻後,須以聲請啟動執行處分的撤銷與復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假扣押裁定被撤銷了,我能跟對方要求賠償嗎?

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531條,假扣押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者,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所受的損害,包括帳戶凍結期間的利息損失、營業損失及辦理撤銷的律師費等,可直接聲請就對方提供的擔保金取償。

Q2裁定只是被「變更」不是「廢棄」,我也能聲請撤銷嗎?

可以,但只在「變更的範圍內」。例如原本假扣押三百萬,抗告後改為一百萬,可就超過一百萬的部分聲請撤銷執行處分,一百萬以內的查封仍然有效。聲請時要寫清楚撤銷的具體範圍,避免被要求補正。

Q3假扣押裁定被撤銷後查封會自動解除嗎?

不會。裁定的法院與執行的法院是不同單位,不會自動同步。必須帶廢棄或變更裁定的確定證明,向原執行法院聲請撤銷執行處分,法院裁定撤銷後再通知銀行、地政事務所解除凍結或查封。

Q4假扣押撤銷是什麼意思?

指作為假扣押基礎的裁定被廢棄或變更確定後,依強制執行法第132條之1聲請解除已實施的查封、凍結等執行處分。

Q5強制執行法132條之1在規範什麼?

規範保全裁定被推翻後,執行法院得依聲請撤銷已實施執行處分,明確裁定撤銷與執行撤銷是兩道程序。

Q6什麼是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於爭執之法律關係有必要時,為防止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而命定暫時狀態的保全處分,被廢棄後同樣適用本條。

Q7保全執行和本案強制執行差在哪?

保全執行只是暫時凍結、保全標的;本案強制執行則是依確定終局名義實現債權,兩者依據與效力不同。

Q8假扣押撤銷後怎麼解凍帳戶?

取得裁定確定證明 → 向原執行法院遞聲請撤銷執行處分狀 → 法院裁定撤銷 → 持裁定通知銀行解除凍結。

Q9撤銷執行處分聲請狀怎麼寫?

載明案號、廢棄或變更裁定資訊、要撤銷的具體範圍,並檢附裁定正本或影本及確定證明書。

Q10假扣押造成的損失怎麼算賠償?

凍結期間的利息損失、營業損失、辦理撤銷的律師費等,依民事訴訟法第531條就債權人擔保金取償,凍結期間每筆受影響交易都要留證。

Q11怎麼證明裁定已廢棄確定?

向作成廢棄或變更裁定的法院聲請核發裁定確定證明書,作為向執行法院聲請撤銷的依據。

Q12撤銷執行處分 vs 聲明異議差在哪?

本條針對保全裁定已廢棄確定後撤銷執行處分;第12條聲明異議則針對執行程序本身的違法或不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撤銷執行處分(第132條之1)聲明異議(第12條)
啟動方式須當事人聲請,法院不主動對執行程序瑕疵聲明異議
前提保全裁定已廢棄或變更並確定執行行為有違法或不當
範圍限廢棄或變更之範圍視異議事由而定

撤銷執行處分(第132條之1)

啟動方式
須當事人聲請,法院不主動
前提
保全裁定已廢棄或變更並確定
範圍
限廢棄或變更之範圍

聲明異議(第12條)

啟動方式
對執行程序瑕疵聲明異議
前提
執行行為有違法或不當
範圍
視異議事由而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民事保全法(仮差押え・仮処分命令の取消しに伴う保全執行の取消し)
韓國민사집행법상 보전처분 취소·변경 확정에 따른 보전집행의 취소
中國民事诉讼法 财产保全裁定被撤销后解除保全措施
德國ZPO §§ 927, 936(Aufhebung von Arrest und einstweiliger Verfügung)
法國Mainlevée de la mesure conservatoire après rétractation ou réformation de l'ordonnance (Code des procédures civiles d'exécution)
美國Dissolution/vacatur of a writ of attachment or preliminary injunction upon reversal of the underlying order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850917 全文修正)

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裁定經廢棄或變更已確定者,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執行法院得依聲請撤銷其已實施之執行處分。

  • 假扣押名詞
  • 假處分名詞
  •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名詞
  • 撤銷名詞
(0850917 全文修正)

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裁定經廢棄或變更已確定者,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執行法院得依聲請撤銷其已實施之執行處分。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強制執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強制執行法第 132-1 條規定:「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裁定經廢棄或變更已確定者,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執行法院得依聲…」(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強制執行法第 13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強制執行法第 132-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