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19 條(執行事件之調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執行法院對於強制執行事件,認有調查之必要時,得命債權人查報,或依職權調查之。
- 執行法院得向稅捐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知悉債務人財產之人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受調查者不得拒絕。但受調查者為個人時,如有正當理由,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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