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35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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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是強制執行法民國28年制定時的舊條文,規範債權人債務人對參與分配無異議時的程序。民國85年全文修正時刪除,相關規範整併入現行第40條前後的分配程序。查舊判決或老文獻時可能遇到此條號,現行已不適用。
法律定性
強制執行法第35條為已刪除條文,民國28年制定時規範執行處對無異議參與分配債權之加入程序,民國85年全文修正時刪除,分配無異議程序整併入現行分配條文體系。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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