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破產法施行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破產法修正前所為之羈押,與該法修正後所為之管收,其期間應合併計算,總計不得逾一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破產法施行法 第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