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施行法 第 1 條(施行前不能清償之債務之處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破產法施行前不能清償債務之事件,已由法院或商會開始處理者,視其進行程度依破產法所定之程序終結之,其已進行之部分,不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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