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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19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自公布日起六個月施行。
  2.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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