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依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之。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條是根據非訟事件法第196條第1項之規定所訂定的。根據文中所提到的相關法條,非訟事件法第196條第1項規定了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的制定依據。根據修正後的非訟事件法第197條第1款的明文規定,既然已經有案件屬於地方法院尚未做出最終裁定,那麼根據修正後的規定,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便有明文規定。因此,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條是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96條第1項之規定所訂定的。這些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確保非訟事件法的適用,在案件的管轄和審理程序方面與修正前的規定不同。然而,具體的細則內容需要進一步查看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來確認。很抱歉,根據提供的內容,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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