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裁定正本之送達,自法院書記官收領裁定原本時起,至遲不得逾七日。
根據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非訟事件裁定正本的送達應自法院書記官收領裁定原本時起,至遲不得逾七日。這表示法院書記官在收到非訟事件裁定正本後,應在七日內將其送達給當事人。如果超過七日才送達,則逾期送達可能會影響當事人對裁定的合法性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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