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登記簿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應永久保存。
根據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法人登記簿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應永久保存。依據《臺灣法學大辭典》,法人登記簿是指法人登記之記錄簿冊,用以記載法人成立、變更或解散等相關事項的紀錄。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則是指夫妻之間就財產分割、共有財產之協議所訂立的契約,並在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這些登記簿應該保存下來,以便查閱和核對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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