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 第 63 條
- 1.民間之公證人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依刑事確定判決,受拘役以上刑之宣告,在執行中者,其職務當然停止。
- 2.民間之公證人應受懲戒之事由情節重大者,司法院得在懲戒程序終結前,先行停止其職務。
- 3.民間之公證人依前二項規定停止其職務時,準用第五十條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證法第 63 條建立公證人三層停職機制:羈押或入監執行當然停止、情節重大可預防性停職、停職後準用第 50 條移交。
Q · 公證人被收押了,他蓋的章還有效嗎?
依公證法第 63 條第一項,民間公證人遭羈押或受拘役以上刑之執行中,其職務「當然停止」,意即自羈押或入監執行那一秒起自動失效,無需任何公文。羈押前已完成的公證書效力不受影響;羈押後若仍蓋章,該文書欠缺合法權限。第二項補強:違失情節重大者,司法院可在懲戒程序終結前先行預防性停職。
白話解讀
公證人手上握的權力比你想的大。他蓋章認證的文件能直接拿去強制執行,能讓你的不動產過戶、能讓你的遺囑生效。這種權力一旦由「正在被關的人」或「即將被判刑的人」繼續行使,後果不堪設想。這條給了三層攔截網:第一層是「自動停職」,公證人被羈押或受拘役以上刑事執行中,職務當然停止,不需要任何人下命令;第二層是「預防性停職」,違失情節重大但還沒判決前,司法院可以先把他的章收起來;第三層是準用第 50 條,停職後不只是「不能辦案」,連事務所、卷宗、保管物的移交都要走完整程序。重點在「當然停止」這四個字:不是「應該停止」,是「自動失效」。羈押那一刻起,他蓋的章就沒法律效力了。
法律定性
公證法第 63 條為民間公證人三層停職機制核心條文:第一項規定刑事羈押或拘役以上刑事執行中,職務當然停止;第二項授權司法院在懲戒程序終結前對情節重大者預防性停職;第三項規定停職後準用第 50 條職務移交程序,確保事務所、卷宗、保管物的完整交接。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證人被起訴了,他蓋的章還算數嗎?▾
算數。公證法第 63 條只規範「羈押」和「拘役以上刑之執行中」兩種情況才會當然停止職務,光被起訴不會。但這不代表沒風險,因為司法院依第二項可以在懲戒程序終結前啟動預防性停職。
Q2「拘役以上刑之宣告」是什麼意思?罰金算不算?▾
罰金不算。刑法的主刑由輕到重依序是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本條的門檻是「拘役以上」,所以只受罰金宣告不會觸發當然停職。但如果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判決,本質仍是徒刑宣告,要看實際執行情形。
Q3預防性停職跟懲戒處分的停職差在哪?▾
差在「時點」和「效力」。預防性停職是在懲戒程序終結前,由司法院基於情節重大先發動的暫時措施,目的是防止損害擴大;懲戒處分的停職是委員會議決後的正式處分。前者隨時可解除,後者要走完整程序。
Q4公證法第 63 條是什麼?▾
民間公證人三層停職機制核心條文:羈押當然停、預防性停、準用移交。是保護公證書效力的最後閘門。
Q5公證人「當然停止職務」是什麼意思?▾
「當然」是法律用語「自動發生效力」之意,羈押或入監那秒公證權限就失效,不需要任何後續公文或命令。
Q6預防性停職什麼時候會被啟動?▾
公證人違失情節重大、懲戒程序進行中但尚未終結時,司法院得主動發動,目的是防止損害擴大。
Q7拘役以上刑之宣告包含哪些?▾
刑法主刑中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不算。易科罰金的徒刑判決仍是徒刑宣告,看實際執行情形。
Q8公證人被收押我該怎麼辦?▾
1) 聯繫事務所確認狀況 2) 向所屬地方法院公證處查詢 3) 確認手上文件效力 4) 啟動第 50 條移交程序 5) 必要時諮詢律師評估是否重做。
Q9公證人停職後案件怎麼接續?▾
依第三項準用第 50 條,事務所、卷宗、保管物移交接手公證人或所屬地方法院公證處,未完成案件由接手人續辦。
Q10公證人怎麼申請復職?▾
停職原因消滅(解除羈押、刑期執行完畢)且未受免職撤職處分者,依第 64 條向司法院申請復職。
Q11怎麼查公證人現在能不能執業?▾
向所屬地方法院公證處詢問執業狀態,或透過律師管道查詢司法院公告的公證人異動紀錄。
Q12當然停職 vs 預防性停職差在哪?▾
前者是客觀事實(羈押、執行刑)觸發自動生效;後者是司法院主觀判斷情節重大後發動。前者無爭議空間,後者隨時可解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first_paragraph | second_paragraph |
|---|---|---|
| 啟動門檻 | 客觀事實:羈押或受拘役以上刑之執行 | 主觀判斷:違失情節重大且懲戒程序進行中 |
| 決定者 | 無需決定,自動發生(當然停止) | 司法院主動發動 |
| 生效時點 | 羈押或入監那一秒 | 司法院決定送達時 |
| 解除事由 | 羈押解除或刑期執行完畢 | 懲戒程序終結或司法院主動解除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