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證法施行細則41

快速跳轉

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於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其給付之標的,宜依下列各款規定記載之: 一、金錢債權:載明貨幣之種類及金額。 二、代替物:載明其名稱、種類、數量、品質、出產地、製造廠商或其他特定事項。 三、有價證券:載明其名稱、種類、發行年、月、面額及張數。 四、特定之動產:載明其名稱、種類、數量、品質、型式,規格、商標、製造廠商、出廠年、月或其他足以識別之特徵。 五、建築物:載明其坐落、型式、構造、層別或層數、面積或其他識別事項。 六、土地:載明其坐落、類目、四至、面積(宜附圖說)及約定使用之方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證法施行細則第41條的規定,如果在公證書上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其給付的標的應按照以下各款的規定進行記載: 一、金錢債權:應載明貨幣的種類和金額。 二、代替物:應載明代替物的名稱、種類、數量、品質、出產地、製造廠商或其他特定事項。 三、有價證券:應載明有價證券的名稱、種類、發行年、月、面額和張數。 四、特定的動產:應載明特定動產的名稱、種類、數量、品質、型式、規格、商標、製造廠商、出廠年、月或其他足以識別之特徵。 五、建築物:應載明建築物的坐落、型式、構造、層別或層數、面積或其他識別事項。 六、土地:應載明土地的坐落、類別、四至、面積(應附圖說)及約定使用之方法。 根據以上規定,公證書中應按照各項款的要求詳細記載相關資訊。例如,對於金錢債權,公證書應詳細記載金額的種類和金額,以確保執行法院在審查時能夠正確評估該金錢債權的執行範圍。同樣地,對於建築物或土地,公證書應記載具體的位置、特徵和約定使用方式,以確保執行法院對該不動產進行評估並執行相應的強制執行。

相關函釋 2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證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41 條規定:「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於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其給付之標的,宜依下列各款規定記載之: …」(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