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法 第 12 條
- 1.提存金應給付利息,以實收之利息照付。
- 2.已解繳國庫之提存金,經依法定程序應返還者,國庫亦應依前項利息所由計算之利率支付利息,其期間以五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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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存法第12條,提存金應該支付利息,利息的支付是根據實際收取的金額計算的。如果已經支付給國庫的提存金需要根據法定程序退還,國庫也應根據上述利息計算利率來支付利息,但支付利息的期限不超過五年。具體範例需要參照該法規的適用情境才能提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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