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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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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依據法律所發給補償費或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之
提存
,其受取權人原登記之
住所
有變更,致無法
送達
時,提存所應限期通知聲請提存機關查明新住所或依法聲請
公示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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