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六項訂定之。
民事閱卷規則第1條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六項訂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六項,當事人可以閱覽與案件相關的文件、書狀、證據等材料。這一條規定確保了當事人的知情權,使他們能夠瞭解案件的情況和對自己的權益做出適當的辯護。根據民事閱卷規則第1條,當事人可以提出閱覽請求,法院應該提供相關的材料供其查閱。根據最新的民事訴訟法及民事閱卷規則,此規定的舉例尚需進一步查證。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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