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10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管理人應將已收集及可收集之債務人資產,編造資產表,由法院公告之。
  2. 債權表及資產表應存置於法院及處理清算事務之處所,供利害關係人閱覽或抄錄。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0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