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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104 條

債務人之權利屬於清算財團者,管理人應為必要之保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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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104 條規定,當債務人的權利屬於清算財團時,管理人應該進行必要的保全行為。這意味著管理人必須採取各種行使權利或保全權利的行動,例如行使撤銷權、提起訴訟、承受訴訟或進行其他法律程序等,以確保應屬清算財團的財產,維護債務人的財產,保障全體債權人的利益,並促使債權人之間能夠公平受償。這是管理人根據法律上的義務所必須進行的保全行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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