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103 條
- 1.債務人對於管理人關於其財產、收入及業務狀況之詢問,有答覆之義務。
- 2.第十條之規定,於管理人調查債務人之財產、收入及業務狀況時準用之。但受查詢人為個人而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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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03條的具體內容及相關案例,無法回答該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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