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1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債權人會議得議決下列事項: 一、清算財團之管理及其財產之處分方法。 二、營業之停止或繼續。 三、不易變價之財產返還債務人或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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