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1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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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119 條,管理人在債權人會議時,有義務提示債權表和資產表,並向債權人報告清算事務的進展情況。這項規定旨在確保管理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透明度,讓債權人能夠清楚了解清算的進行狀況和他們在清算中的權益。
立法沿革 1 版
(0960608 制定)
管理人於債權人會議時,應提示債權表及資產表,並報告清算事務之進行狀況。
立法理由債權表及資產表之編造為管理人重要職務之一,有關清算財團之分配,均係以債權表及資產表為資料,為使全體債權人就該等資料有所知悉,並了解清算事務之進行狀況,管理人負有向債權人會議報告清算事務進行狀況及提出債權表及資產表之義務,爰設本條。
- 債權人名詞
- 債權名詞
(0960608 制定)
債權表及資產表之編造為管理人重要職務之一,有關清算財團之分配,均係以債權表及資產表為資料,為使全體債權人就該等資料有所知悉,並了解清算事務之進行狀況,管理人負有向債權人會議報告清算事務進行狀況及提出債權表及資產表之義務,爰設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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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