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監督人應備置下列文書之原本、繕本或影本,供利害關係人閱覽或抄錄: 一、關於聲請更生之文書及更生方案。 二、債務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三、關於申報債權之文書及債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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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人應備置下列文書之原本、繕本或影本,供利害關係人閱覽或抄錄: 一、關於聲請更生之文書及更生方案。 二、債務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三、關於申報債權之文書及債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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