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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債務人聲請清算而無資力支出前條費用者,得聲請法院以裁定准予暫免繳納。
  2. 無資力支出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
  3. 法院准予暫免繳納費用之裁定,不得抗告
  4. 第一項暫免繳納之費用,由國庫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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